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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1998]12号

颁布时间:1998-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今年前几个月,全省地方工商税收收入虽然基本达到了进度要求,但收入进度和增长速度都是几年来最差的。特别是一些重点地市,差距更大。从当前经济形势看,全年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正确估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年组织收入工作“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要求,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收入。为了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始终把组织收入放在突出位置。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收入上。省局领导已决定对收入缺口比较大的地市分片包点,加强督查,各级领导也都要确定各自的重点单位。各地市领导班子经常要分析研究收入形势,根据税源变化情况,测算收入缺口,拿出弥补缺口的具体措施,每月要随收入月报书面向省局专题报告一次组织收入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要狠抓调查研究,把工作做到征收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组织收入工作;还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从经济发展、征收管理、政策到位等方面寻找新的增长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收入。

  二、加强税源管理,狠抓税款均衡入库。均衡入库的关键是抓好重点税源,建立税源监控网络,严格税收征管制度,抓好纳税申报,强化税款征收,保证税款足额均衡入库。目前全省欠税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必须制定具体清欠计划,采取坚决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对改制企业,必须加强欠税的核实、清理,防止税收流失。为防止欠税,要从严审批缓缴税款,实行备案报告制度,一级监控一级,要严格滞纳金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免收滞纳金,并实行对欠税按月清收滞纳金的制度。

  三、强化税务稽查,建立举报中心,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稽查机构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开展工作,要抓紧建立举报中心,公告全社会;对已查实的举报案件,要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偷、逃、抗税和伪造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强同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犯罪。地、市和城市分局的稽查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对重点税源的稽查上,抓住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保证一定的稽查面,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县、区级稽查机构在加强重点税源稽查的基础上,要突出对个体私营税收的稽查工作。

  四、加强非国有经济税收管理,突出抓好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对乡镇企业、要推行建帐建制,加强税收监控,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要强化核定征税办法,防止税收流失。个体私营税收目标必须确保完成并争取超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对收入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纳税户,层层实行责任制。当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清查漏管户,必须做到清理一户、登记一户,决不能走过场。在此基础上,要及时加强定额管理,突出抓好定额调查核定,保证税款征收。要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抓紧计算机网络建设,运用计算机加强监控。

  五、继续狠抓税收薄弱环节管理。税收薄弱环节是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的增长点。要进一步加强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娱乐业、装潢、房屋租赁及其他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印花税的专项管理,对个人所得税管理,要全面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部门关系,把该收的税收回来。各地都要根据当地实际,狠抓薄弱环节的管理,寻找新的增长点,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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