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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开展好纳税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是要正确认识并切实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优化税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各级地税机关首先是要转变税收征管理念,要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征管工作中坚持管理、执法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管理,寓服务于执法,并切实树立起规范执行和规范管理就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最好保护,就是税务机关最重要的服务形式的征管理念,在依法提供各项纳税服务的同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好我省地方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税收的依法治税工作。

  二 是要依法开展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切实简化办税程序。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把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作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征管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切实降低征纳成本。

  三 是要继续抓好公开办税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办税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特别是要抓好办税服务场所内的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工作,抓好对定额核定和调整的公示工作。要以总局和省局文明服务、公开办税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文明服务、公开办税的纳税服务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在接文后,要在征管科内设置专人负责纳税服务工作,重点是要贯彻落实好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规范好办税服务厅内的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探索纳税服务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以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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