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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3]11号

颁布时间:2003-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晋财法[2003]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55号)以及“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和税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持我省的“非典”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省近朗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对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抓好“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

  “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尽快把各项优惠政策沼实到位,以缓解纳税人遇到的暂时困难,涵养税源,维护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抓好这项工作,对涉及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对饮食业、旅店业纳税人目前所得税的征收采取附征办法的,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应暂停所得税的附征办法,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据实征收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由各市(地)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饮食业纳税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营业税减征50%的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减半据实征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减征范围。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减征期间对饮食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饮食业定额发票和核定征收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首先,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对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全面清理工作,一方面要对系统内部各个供票环节的发售、库存情况进行清理,切实摸清底数;另一方面要对饮食业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饮食业发票的情况进行清理,特别是要做好对饮食业用票大户、纳税大户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清理工作。内外清理,均要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认真核对,领导把关,切实掌握实际情况,并为减征期届满后,

  对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再次清理工作做好准备。其次,要加强对饮食业发票供票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减征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纳税人的具体经营状况及定额发票的实际用量,严格供票、审批手续,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做好控制和防范措施。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对饮食业纳税人的定额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定额审批制度,定额审批一律由县(市)局负责,不得下放到管理局和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减征期间定额管理和以票控税的有机结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征收方式和征收办法,进一步加大定

  额管理的力度,对申报不实、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据《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防止税收流失。

  3、对集饮食、旅店、洗浴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经营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把握减免税政策,并要求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单独进行核算,划清减、免、征范围,严防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4、对享受城免税优惠政策的各类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要求其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减免税报批手续,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申报。

  5、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对骗取税收优惠、偷逃国家税收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强化管理,依法征税;凡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减免税以及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税源管理,及时掌握享受减免税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按月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报送《山西省部分行业“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各市(地)局应当在次月10日前将本地汇总统计表上报省局,并于10月15日前书面向省局上报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8、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减免税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工作,在办税服务场所要向纳税人公告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办理减免税的有关程序,设立咨询台和咨询电话等,使纳税人能够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我省饮食、旅店、旅游、公交等行业的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的最大支持。各级地税机关在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受“非典”影响行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我省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1、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运用好已经建立起来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本地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炭、电力、冶金、化工、机电等重点行业的税源监控工作。要将省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对煤炭等行业税收征管专项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到实处,通过不断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2、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抓准抓住新的税收增长点。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强化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堵漏,千方百计弥补短收缺口。一方面是要按照省局年初的工作要求,抓好对房地产、房屋租赁以及其他税收薄弱环节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向管理要收入;一方面是要结合“非典”防治期间的特定环境,强化对通信业、医药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相关产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抓准抓住新的税收增长点。

  3、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摸清欠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依法清欠,做到应收尽收。

  4、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办税场所的优化服务工作,按照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办税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办税环境。要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作为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本地的征管改革工作,逐步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办税程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对定期定额纳税人,要按照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法,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和辅导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

  5、进一步贯彻执行一法一则,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将依法治税落到实处。贯彻执行好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我们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全年征管工作的主线。在各项征管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将用足用好一法一则赋予我们的执法手段和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存在的征管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保证全年组织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地接文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把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对此项工作,省局除在三季度进行集中检查外,还将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对各地的目标责任考核,并通报全省。

  附件:山西省部分行业“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行业及纳税人减免户减免营业税减免城市维护减免教育减免个人名称(人)数金额建设税金额费附加金额所得税金额备注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司机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合计局长:科长:复核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03年月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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