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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7]3号

颁布时间:1997-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8号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半我省税收会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将《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改为《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号为YB15。

  二、表式的变动

  1、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栏。

  2、纵表头"合计"行下增加"一、涉外税收收入"行;"(六)海关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产品退税"行。

  三、参数的变动原参数10032110N,10改为9034109N,10

  四、一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时间编报。

  以上事项请各地抓紧时间安排布置,确保按时上报。

  附:《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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