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厉打击偷、抗、骗税,整顿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7]11号

颁布时间:1997-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厉打击偷、抗、骗税,整顿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经省“一整两反”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厉打击偷、抗、骗税,整顿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一整两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抗、骗税,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整顿我省税收秩序,按照省“一整两反”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省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的打击偷、抗、骗税,整顿税收秩序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决定分别成立领导组,在两局的征管处设办公室,统一领导此项工作。

  省国税局领导组组长:李思温副组长:张星志蒋忠刘祟善成员:王德平陈建中高建文雷淑珍省地税局领导组组长:张辉喜副组长:李书耀冯佳根成员:张晓东杨培林各地、市、县税务机关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新《刑法》的贯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加大严厉打击偷、抗、骗税,整顿税收秩序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浓化依法治税的气氛。并要采取设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实行局领导信访值周办法,以方便群众检举、揭发。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争取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新闻媒介有选择、有重点地报道一些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全省造成打击偷、抗、骗税的强大舆论声势。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抗、骗税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国、地两局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各项税收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严厉打击偷、抗、骗税等税收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查促管,以查保收。

  (一)国税系统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加强征管的重点如下:

  1、搞好省国税局年初安排的“四调查”。特别是对纳税申报调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税务执法监察要作为整顿税收秩序的重点工作来抓,以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提高执法、守法水平。

  2、贯彻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法发[1996]30号《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打击和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相关涉税刑事案件,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3、整顿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推行查帐征收办法。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要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帐。建帐初期,对建帐户也可实行查帐征收与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对未建帐的定期定额户,要加强其定额管理。建帐户和定期定额户都要如实申报纳税。对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4、把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关。结合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审查,对长期无销售业务、无固定场所的企业,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控制好销项和进项税额。

  加强增值税的稽核检查工作。

  (二)地税系统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加强征管的重点如下:

  1、对饮食业,娱乐业在5-6月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饮食业的检查重点是饮食业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全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娱乐业的检查重点是调整好定额。并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落实好。

  2、对民政福利企业在7-9月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偷逃税款的行为。

  3、对个人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收费在下半年安排一次检查。通过抓检查,进而加强管理。

  4、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上半年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平均调整幅度应不低于20%。在调整定额的同时,对漏征、漏管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要边清查,边登记,边定额,边补税,切实加强管户的基础工作。

  5、继续加强对集体、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对帐务不健全的集体、私营企业,要完善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

  6、加强对大城市税收的征收管理。省局在下半年适当时间组成检查组对大城市的征收单位及部分纳税人进行抽查,解决大城市税务机关“重大户,轻小户”,征管基础工作簿弱的现状,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以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另行安排。

  四、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通过改革,强化依法治税和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清理和坚决查处擅自越权减免的问题,实现“带好队伍,收好税”的目的。

  五、开展一次打击偷、抗、骗税的专项斗争在税务机关各项检查的基础上,下半年由公、检、法、税务等部门再联合进行一次全省性的打击偷、抗、骗税的专项斗争。采取发布通告、联合办案、依法处理、集中宣传的办法,查处一批大的偷、抗、骗税犯罪案件,造成严厉打击偷、抗、骗税的强大声势,切实整顿好我省税收秩序。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