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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2001年度冲减贷款应收未收利息额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在2001年度冲减全辖区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11509万元,请各地对附表所列金额进行核实,并下达至所属县(区)执行。

  附件: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2001年度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划(单位:万元)

  行名            金额

  景德镇分行         363

  九江分行          2474

  宜春分行          793

  吉安分行          774

  萍乡分行          243

  赣州分行          1522

  上饶分行          470

  抚州分行          734

  新余分行          628

  省行本部          3040

  新建支行          16

  南莲支行          10

  进贤支行          3

  青湖支行          2

  南湖支行          276

  叠山支行          159

  解西支行          1

  全辖汇总          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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