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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86号

颁布时间:2003-04-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全省国税系统2003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随同下发,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收专项检查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继续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此项工作由稽查局牵头,统一布置。各地国税机关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企业多样、类型各异、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免、抵、退税培训由省局组织),同时注重搞好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内部,要搞好系统上下的沟通以及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涉外、法规、稽查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在外部,要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和地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声势,通过曝光涉税违法案件,震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三、依法稽查,规范执法。各地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依法行政,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规范执法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省内外其他地区企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发现的大案要案、新类型案件以及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黑国税发[200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标准、期限和要求,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告有关情况。

  五、除总局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外,省局还安排了对其他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内容见检查方案。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地局要以文件形式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及相关报表。

  (二)专项总结报告要内容翔实,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各类报表要报送及时,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明晰。

  (三)为提高专项检查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市、地局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E—mail信箱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电子文件报送地址:gsjc@public、hr、h1、cn

  附件:

  1、全省国税系统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略)

  2、铁路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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