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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市以下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1]105号

颁布时间:2001-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适应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管理征管新机制的需要,根据省局确定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我们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制定了《山东省国税系统市以下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以下简称《岗责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工作业务流程》,现一并检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该《岗责体系》是对省局机构改革方案和深化征管改革意见的细化和补充。贯彻落实好《岗责体系》,对全面推行CTAls软件,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及建立新机制下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目标责任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把贯彻落实《岗责体系》做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地在确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基本岗位及主要职责时,要力求规范统一,以保证全省岗责体系主体框架基本统一。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由于各地在机构设置、人员状况、征管任务等方面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确定岗位及职责时,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要求,采取—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形式,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切实做到各岗位人员责任明晰、工作量饱满,业务相互衔接,以满足新征管机制协调运转的需要。

  三要对《岗责体系》不断地进行丰富、完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推广应用,征管改革工作中也会不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岗责体系》的内容也应随时加以调整。因此,各地要用发展的观点和改革的方法,正确看待和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地丰富、完善《岗责体系》的相关内容(需对《岗责体系》主体框架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报告省局),以满足不断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

  为保证新机制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推行CTAIs软件的需要,我们还草拟了《税收征管工作业务流程》。随着修订后的征管法的施行,相关的制度、办法会相应发生变化。受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当前拟定的流程尚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仅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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