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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时期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07号

颁布时间:2003-05-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万众一心抗击非典。国税机关作为“窗口单位,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更是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因此,做好防治非典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尤为重要。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一边抓防治非典,一边抓税收工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取得抗击非典斗争与完成税收任务的全面胜利。在此,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防治非典工作的领导,立足于防大疫,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对非典的防范,特别是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要采取严格的通风、消毒和隔离防护措施,杜绝一切非典隐患。要落实防范非典工作责任制,出现问题逐级、逐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二、认真执行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延长纳税申报时间的通告》的规定,各基层征管单位要根据本地所管辖纳税人户数,合理安排纳税人的申报日期,避免办税服务厅人员过于集中拥挤。

  三、大力推进多元化申报,拓宽缴税渠道。在当前防治非典期间,多元化申报方式受到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欢迎,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网络、电话、邮寄等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和银行批量扣缴等缴款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化信息通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开展文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各地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在开展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广全程服务制。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受理台,除纳税申报和领购发票等即来即办业务外,其他凡属纳税人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都由“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并向纳税人承诺回复日期。“全程服务受理台”将受理的业务交由内部各部门传递和全程办理,无需纳税人再逐个业务部门和逐环节进行办理。要从质量、效率的角度,采取简并审批环节,实行文书审批电子化等措施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问等方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依法治税,规范服务行为。各地在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中,要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当前防治非典时期,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更要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跟踪服务,使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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