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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鲁人发[2001]112号

颁布时间:2001-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十三部门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散管理的办法。即由接收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市、县(市、区)管理,管理主体为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和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对全迁户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当地政府应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

  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当地军转工作部门统一编制汇总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住房补贴发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为止。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须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其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2001]国转联8号文件有关规定,墀快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转业下部尚未被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具体工作由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负责;被单化录用聘用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五、要积极鼓励转业干部走自主择业的路子。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当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登记发放执照。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资金有困难的,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军队转业干部走自主择业的路子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好事,也是一件新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好、服务好,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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