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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01-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最近,青岛市委作出了《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青岛市活动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74号)和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提升青岛形象”活动,活动规定自2001年9月开始,且每年的9月17日至23日为“讲好普通话”宣传活动周时间,并要求开展学习外语活动。根据市委的要求,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从2001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国税系统内开展“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迎接奥运的关键时期,开展“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对于我们做好税收工作,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以及迎接奥运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切实搞好这次活动,市局成立以华伟副局长为组长,教育处何忠伦副处长、机关党办于涛副主任为副组长,教育处、机关党办、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教育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望各单位要对这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今年宣传周的主要内容是:宣传好、贯彻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开展学习外语活动。市局推荐“奥运英语100句”和《英语会话三月通》作为外语学习主要内容。市文明办、市语委办将在第四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对我市党政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政机关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语委办将组织部分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虑我局工作的实际状况,系统内这次宣传教育活动自9月份延伸至10月底。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进行普通话培训要求,搞好专题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合理安排,积极参与。

  (二)要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搞好教育和动员,讲清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好外语的重要意义。宣传活动可根据本部门的特点,采取能够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社会影响大、学习成效显著的多种形式。

  (三)为了促进这次活动的深入进行,市局决定把提高干部职工的外语水平作为全市国税系统新世纪干部素质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内容,从今年开始力争四年内45周岁以下的税务干部全部达到青岛市干部英语过级标准(青岛市具体标准今年年底下发),年达标率为25%,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国税系统干部素质教育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求各单位对45周岁以下的税务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外语培训。为了促使这次活动卓有成效的进行,并为干部职工过级达标打下基础,市局年底将组织一次讲普通话和以学习“奥运英语100句”、《英语会话三月通》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竞赛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市局年底将组织“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该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讲评。

  附件:《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青岛市活动方案的通知》(略)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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