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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青国税发[2003]27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公安局、市内各公安分局: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发票抽奖和举报奖励制度、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办法等等,对遏制假发票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强化税源监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大肆制售和购买假发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的蔓延,损坏社会诚信,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已成为当前税务、公安部门的紧迫任务,也是当前整顿税收秩序,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的指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春运期间对发票进行清理检查的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发票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这次发票打假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打假任务,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要联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紧急通知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抓好发票打假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国、地税配合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公安部门的经侦人员和国税、地税部门的稽查、征管、税政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队伍,具体负责查处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发票打假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要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打假工作顺利进行。春节前后组织几次联合打假行动,国税、地税、公安要协调步骤,统一行动,各级专项检查队伍要认真清查制造、倒卖、购买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把检查重点瞄准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特别要注意利用从获得的违法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线索,顺藤摸瓜,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以及以倒买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团伙。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发票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商场、集贸、批发市场,对发现的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开假发票、用非法票据代替发票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根据日常受理举报等情况,提供案源,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及时鉴别发票真伪,对确认属于假票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在节假日期间,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仅要24小时专人值班,而且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起必要的联络制度,确保鉴别工作不中断,以切实提高查处效率;要加大涉税发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清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通力协查,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以这次发票专项打假为契机,力争打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的窝点,遏制此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净化税收征管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三、严格税务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承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严格落实发票收、发、存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票库房的安全;要严格执行发票发行、发售核定用量和限额标准,发票出入库及纳税人领购手续必须齐全;要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印模、印制、印数、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入手,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特别是对防伪用品的管理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的产生。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以《新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扎实实做好发票打假工作。对被查出有涉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国税、地税、公安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以维护国税、地税、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假发票的氛围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发票打假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好《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二是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多数,威慑不法;三是要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大力宣传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假发票进行举报,查实后国税、地税机关要及时按规定给予奖励;四是要将如何辨别发票真伪的方式、方法公诸于众,使广大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自觉抵制假发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抵制假票的氛围。

  六、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这次发票打假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务必立即行动起来,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调查,反馈信息,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收集到的数字、文字及图象资料要及时上报;2月18日前各地请将全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书面报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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