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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鲁国税函[2001]417号

颁布时间:2001-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省税务学校:

  《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局以鲁国税函[2001]304号文已转发各地。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必须设置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区县局设置企业发行管理岗位。各级要严格按《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制。

  二、省、市局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和金税工程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三、区县局技术管理岗负责组织本级“报税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四、市局对区县局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省局对市局考核。

  五、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的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稽查局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六、防伪税控发行、发售子系统中,发行子系统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发售子系统由流转税业务部门负责。税务发行管理岗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县(区)级企业发行管理岗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向企业发行“企业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八、加强对“税务发行金税卡”、“企业发行金税卡”和“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

  防伪税控系统中的“两卡”(即金税卡和IC卡)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一要设专人保管“两卡”,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二要设立专用保险柜保管“两卡(包括备用”两卡“);三要做好”两卡“发行的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发行时间、数量、去向等内容,并要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的形式存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以上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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