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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7]16号

颁布时间:1997-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1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本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组:组长:原崇信副组长:张辉喜李书耀巨宪华郑建国冯佳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本地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重点、措施、步骤和实施时间表。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征管改革办公室,由省局征管改革领导组审定批准后实施,并作为考核各地征管改革的依据,省局对各地"、市征管改革工作,要实行局长目标责任制,今后,征管改革工作要作为考核各地市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今年的征管改革工作,明年上半年,省局依据批准各地的实施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三、关于机构的调整问题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现有机构数量范围内进行,不能突破。地市计算机管理机构,待省编委批准由省局另行下文后再行设置。此前,应在征管改革办公室内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各地要统一使用省局统一的征管软件,个别地方自行开发的软件,在软件技术平台和业务功能上要保证实现和省局联网。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征管改革的动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务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提高自觉性,增强积极性。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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