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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代征、代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7]9号

颁布时间:1997-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今年以来,省局及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我省地税系统部分税种代征代扣管理偏松、个别单位存在超提手续费的现象。为了严府税收法纪、保证税款的安全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加强对零散税收的管理,严格划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各级税务机关在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税收时,必须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同时要完善各项代征手续。

  二、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和代扣、代收手续费,加强对手续费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禁超范围或超比例提取手续费。

  对应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的手续费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地税部门不得挤占和挪用,以调动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代扣、代征税款的积极性。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统计工作。凡是扣缴和代征的税款,征收凭证要有相应戳记,计会部门核实后逐户逐笔登记统计台帐;对提取的手续费必须在税收提退明细月报表中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计会部门要对前半年的手续费提取情况进行自查,通过税收入库月报和提退月报的核对,看是否有超比例,超范围提取的问题,对超提的税款要及时缴入国库。地市地税部门也要加强审核工作,通过两表核对,发现有超提的问题,要责成县市地税部门及时纠正。

  今后,省局将加强对代征、代扣税款情况的检查、监督。凡发现有超范围、超比例提取手续费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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