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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2002-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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