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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规发[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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