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稽发[1998]15号
颁布时间:1998-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全省地税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大检查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地税税收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决定今年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收大检查,为保证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具体检查实施方案:
一、大检查的范围、所属时限和时间此次大检查范围是在我省境内所有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业户,主要检查纳税人1997年和今年上半年的申报纳税情况,对有重大问题的可按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大检查从10月10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从10月10日至10月25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从10月26日至12月10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30%;第三阶段为省局组织抽查从12月11日至12月25日。
二、大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企业申报纳税情况,查处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案件
1、检查企业是否按期纳税申报、申报是否属实、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偷税行为;
2、检查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的行为;对改制企业的所得税,检查其是否按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政策落实到位,并对欠税进行认真检查核算和清理;
3、查处抗税案件,加大打击力度。
(二)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纳税情况
1、检查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及城市、农村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情况;
2、做好对地税税源大户,尤其是省局确定的50个重点税源户,重点检查、税源监控和税款解缴入库;
3、抓好对公路、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环保、住宅等重点项目的重点检查,保证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
4、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
(三)检查征管薄弱环节。针对封闭性市场、公路建设等影响大、有代表性的薄弱环节,以及如:房屋租赁、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征管薄弱环节,进行典型查处,重点突破。
(四)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并使用发票。重点检查有无采取虚开、伪造、盗窃、非法印制或倒买以及其它非法取得使用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
三、大检查的政策措施此次大检查要认真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认真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今年税收收入的全面完成。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自查中,对自查、自报、自缴税款的,可免于处罚,但必须自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对重点检查、抽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查出各种偷逃抗税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如数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应处以不低于所偷逃抗税款一倍的罚款,低于一倍的应报县(区)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对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要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违法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抽查中查补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及处以的罚款,仍按现行预算体制就地解缴入库,但抽查期间查补入库收入的挂钩经费,省局将扣留50%,作为对检查人员的奖励和稽查局的经费,同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期间要切实加大清理欠税工作,除追缴税款外,必须加收滞纳金,并做到98年无新欠,以前年度的旧欠清回30%以上。
四、大检查的组织安排
(一)此次大检查工作由省局稽查局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统一组织安排、统一抽调人员,税收大检查的总体情况(包括专项稽查、日常稽查)统一由各地稽查局归口汇总上报省局稽查局,在省直属征收局集中缴纳营业税的各大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检查,由省直属征收局组织,并向省局稽查局报告检查情况。
(二)各地、市地税局的检查工作要由局长负责,稽查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调部分地市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对省局根据情况确定的地市进行检查。
(四)省局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必要时于今年年底或明年一季度安排组织全省各地市间的交叉检查。
五、大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各地市局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中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要避免重复检查。各地市局重点检查阶段要统一安排部署,省局此前安排尚未开展或已经开展的有关税收检查,均要纳入这次大检查工作统一部署,避免多头进点,增加企业负担。
(三)加大对偷抗税案件的打击力度,尤其是暴力抗税案件。各地市局在检查期间都要抓几个大案要案,与公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达到惩处一批,震慑一片,教育社会的效果。
(四)加强工作纪律。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于律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在检查期间,要及时向省局汇报进展情况,反馈信息。各地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检查期间情况和总结材料及有关报表分别于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5日、四年元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在各个检查阶段结束后5日内,要向省局上报阶段检查情况;对大案要案查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同时在此次检查中,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省局稽查局将设专人负责信息报道工作。
检查结束后,各地要针对有普遍性的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征管漏洞,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改进;对普遍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表(略)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一(企业自查)(略)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二(抽查)(略)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二(重点检查)(略)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三(重点检查)(略)
附表:1998年税收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三(抽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