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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

晋地税农字[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晋发电[199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地税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首先各地要将中发[1966]13号《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晋发电[1997]1号文件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要结合税法广泛宣传《决定》和税收法规,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抵制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能力;第三,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开展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对发现擅自加重农民税收负担或按人头、地亩平摊税收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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