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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专用发票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1]1号

颁布时间:2001-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申请印制专用发票的请示》(并地税征字[200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由你局统一印制、管理。

  2、《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为微机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使用水印纸印制,两种发票的发票税要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 和字轨号使用大红荧光防伪油墨印制。

  3、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后,需用的上述两种发票,也可比照印制、管理。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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