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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废止]

赣国税发[2004]65号

颁布时间:2004-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并于月底前将当月审批的户数、应退税额、已退税额等数据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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