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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厂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8号

颁布时间:2001-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该企业1999年度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862.37元,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17739.25元,发生固定资产投资,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947.09元。

  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 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862.37元,印花税17739.25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l6947.09元,加收滞纳金222854.99元,处以罚款53217.75元,共计819621.45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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