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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5]82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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