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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制规则

  (一)发票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第1位为2,表示地税;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省局为36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2位为种类代码(种类代码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省局局域网),自印门票第9位是8,企业自印头衔发票第9位是9.例如,发票代码为23600041001,则表示该发票为江西省地税局2004年印制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二)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第1位表示发票印制批次,2-8位为顺序号码(安排印制每一种类发票,在一个年度内批次不得超过9次)。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凡需印制新票的,一律使用新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原印制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止。

  (四)各设区市局发票所在安排印制发票时,应严格要求发票定点承印厂根据总局的编码规划和印刷技术印制。如当地发票定点承印厂达不到技术要求,应安排到其它印刷设备、印制技术更优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决不允许印制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以确保发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关于窗口代开发票

  (一)为确保征管核心软件上线的顺利进行,省局决定统一安排印制窗口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种类主要有《通用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房地产业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外,其它三种发票套印各设区市局发票监制章。

  (二)《代开发票》印制计划由各设区市地税局发票所负责上报省局(征管处),并由各设区市地税局发票所直接到省局(征管处)领购。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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