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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1997]18号

颁布时间:1997-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7]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决定成立执法检杏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如下:

  领导组组长:冯佳根

  成员:张晓东、张跃建、兀秀廷、李晋、芳董艺、赵乐先、王惠文、张澎勇、张金强

  办公室主任:张晓东(兼)

  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对规范我省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保证新税制的贯彻落实,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有一名局领导亲自抓,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结合当地实际,并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时间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做好对本级机关税收执法情况的自查及对下一级地税机关的重点检查工作,检查面应不低于30%。省局将在检查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当前,我省地税系统正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公开办税、社会监督的执法承诺制度,落实省人大“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各地要把执法检查同以上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改革,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请示,并于各检查阶段结束后及时向上一级机关上报检查结果。各地市的检查总结及有关统计表务于9月1日前上报省局执法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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