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办[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规定,经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成立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字号,现通知如下: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字号鲁税注[公元年号]★★★号,文件头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
鲁税注函[公元年号]★★★号,文件头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