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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21号

颁布时间:2003-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做好“非典”防治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和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收入工作的力度,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任务,为“非典”防治、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二、进一步做好税收收入的分析工作。各地要改进税收收入分析的方式和方法,准确把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是要坚持税收经济观,加强税收收入和综合经济指标的相关分析。要加强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其对应的经济指标(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利润总额、存款余额)的动态分析,对税收收入增减与相关经济指标增减相差两个百分点以上的,要进一步分析,找出其中原因,及时上报省局(于每月6日前报计划财务处)。上报方式统一为广域网传送,地址为CENTRE\计财处\计划\2003年税源分析。二是要充分考虑“非典”疫情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影响,进一步量化分析影响程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非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将“非典”对本地区税收收人影响情况上报省局(于每月5日前报计划财务处)。报送方式为广域网传送,地址为CENTRE\计财处\计划\2003年预测。

  三、搞好全年税收收入预测。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地区的税源状况,预测税源的发展趋势,充分估量税收增减因素,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黑国税函[2003]78号)要求做好收入预测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并将收入预测结果及时上报省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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