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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保地税工商税收均衡入库,实行工商税收与挂钩经费和先进评选挂钩的通知

晋地税计发[1998]3号

颁布时间:1998-0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地税系统的组织收入工作,促进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确保年度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从今年起,省局将严格考核各地工商税收的计划进度,从而促进全省地税工商税收的均衡入库。现结合地税工作特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均衡入库目标实行按季考核。我省地税工商税收均衡入库的目标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规律和地方税源结构确定为:一季度完成不低于年计划的21%;二季度完成不低于年计划的48%;三季度完成不低于年计划的71%;四季度完成全年计划任务。

  二、税收均衡入库目标完成情况与省下拨各地的税收挂钩经费挂钩。为了确保完成税收均衡入库的目标,对按季完成税收均衡入库目标的,挂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兑现。对完不成均衡入库目标的,税收收入每短收一个百分点,扣减当季挂钩经费5%。

  年末完成全年税收计划任务,返还扣减经费的80%,对未完成全年收入计划任务的,不予返还。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全年收入短收的,取消年终奖金,并在已扣减挂钩经费的基础上,再扣减全年挂钩经费的5%。

  三、税收均衡入库目标完成情况与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挂钩。完成税收均衡入库目标的地市和直属征收局有资格参加全省先进单位的评选;完不成税收均衡入库目标的,取消参加全省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全年任务短收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落实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税工商税收的均衡入库,促进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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