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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4]22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前提。

  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农民增收问题,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采取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已就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的部署,各地要认真学习,逐条 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变通。各地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对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各地要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情况的整理,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并将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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