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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66号

颁布时间:2003-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围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76l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站在加强“两权”监督制约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加强其他收入管理工作。2000年以来,省局按照有关要求,多次对系统内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国税发[2000]199号),加强了全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年上半年省财监办对我省国税系统开展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多年未进行清理。坐收坐支;有的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希各地、各单位引以为诫,并结合贯彻总局《通知》精神,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要结合贯彻《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将其他收入归口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其他收入来源及支出。

  三、要认真清理,防止走过场。对有问题但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局财务部门要认真填写《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报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地级财务部门逐级汇总清理表,于8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计财处)。省局将视上报清理情况,组织抽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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