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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95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发[2003]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向纳税人出售普通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6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费。

  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现核定的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其规格为210mm×122mm,而我局目前所执行的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规格为175 mm×100mm,因此,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的工本费价格按每本2.46元执行。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物价、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发[2003]642号)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单位:元/本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

  1 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发票 88mmX35mm(240K) 1.40

  2 重庆市装卸搬运专用发票 190mmX125mm(32K) 4 4.10

  3 重庆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190mmX125mm(32K) 3 4.00

  4 重庆市租赁业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5 重庆市旅店住宿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6 重庆市旅店住宿定额专用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7 重庆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8 重庆市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4 4.00

  9 重庆市公路货运定额专用发票 50mmX128mm(112K) 2.30

  10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4 4.00

  11 重庆市邮政专用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2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3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190mmX145mm(24K) 5 6.00

  14 重庆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15 重庆市旅游业专用发票 190mmX130mm(32K) 3 4.00

  16 重庆市综合服务统一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7 重庆市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18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不刮奖) 150mmX74mm(54k) 5.00

  19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39.7mm 4 0.42/份

  2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52.4mm 4 0.50/份

  21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52.4mm 4 0.50/份

  22 重庆市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213mmX128mm(30K) 4 4.20

  23 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27mm 5 0.50/份

  24 保险业专用发票 190mmX130mm(32K) 5 8.50

  25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01.6mm 4 0.35/份

  26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机打) 170mmX88.9mm 2 0.20/份

  27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刮奖) 190mmX127mm(40K) 12.00

  28 重庆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 130mmX64mm(80K) 3 1.00

  29 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 175mmX100mm(40K) 4 2.46

  30 重庆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93.13mm 3 0.19/份

  31 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01.6mm 4 0.35/份

  注:联次发票每本25份,定额发票每本100份。

  附件2:

  渝价[2003]642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医药费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26号)、《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125号)收悉。鉴于此次地方税务部门发票种类调整范围较大,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重新核定了我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现就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发票工本费。

  (一)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重新核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二)。

  二、税务登记费。

  (一)税务登记证正本(不含外框),副本每证10元;正本外框每付20元,由纳税人自愿购买。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的规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每套(包括证、副本)收费10元;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费。

  三、我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一、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二、重新核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元/本) 备注

  一、发票名称改变、发票规格、工本费标准不变(9种) 、

  1 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发票 240k 1.40 原公路客运汽车票

  2重庆市装卸搬运专用发票 32k 4 4.10 原人力搬运装卸发票

  3重庆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32k 3 4.00 原建筑、安装、修缮发票

  4重庆市租赁业专用发票 40k 3 3.30 原租赁业统一发票

  5重庆市旅店住宿专用发票 40k 3 3.30 原旅馆业统一发票

  6重庆市旅店住宿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旅馆业住宿定额票

  7重庆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机动车停车 洗车定额票

  8重庆市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 40k 4 4.00 原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

  资产专用发票

  9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不刮奖) 54k 5.00 原饮食业定额发票

  二、新发票与原有发票规格相同,不再重新核定工本费标准(4种)

  10重庆市公路货运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1重庆市人身专用发票 40k 4 4.00 同原技术交易交易发票

  12重庆市专用发票 60k 3 2.50 同原检测业统一发票

  13重庆市报刊专用发票 60k 3 2.50 同原检测业统一发票

  三、发票名称、规格、工本费标准均不变(5种)

  14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24k 5 6.00

  15重庆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40k 3 3.30

  16重庆市旅游业专用发票 32k 3 4.00

  17重庆市综合服务统一发票 60k 3 2.50

  18重庆市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12k 2.30

  重新核定的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

  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打)241*139.7 4 0.42元/份

  2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机打) 241*152.4 4 0.50元/份

  3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机打)241*152.4 4 0.50元/份

  4 重庆市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213*128 4 4.20元/本

  5 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 190*127 5 0.50元/份

  6 保险业专用发票 190*130 5 3.50元/本

  7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机打) 190*101.6 4 0.35元/份

  8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机打) 170*88.9 2 0.20元/份

  9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 (刮奖) 190*127 1 12.00元/本

  10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门诊) 130*65 3 1.00元/本

  11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门诊)(机打) 241*93.13 3 0.19元/份

  12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住院) 210*122 4 2.70元/本

  13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住院)(机打) 190*101.6 4 0.3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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