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办发[2004]44号
颁布时间:2004-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便函[2004]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办理。
一、质量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填列格式统一为6个汉字,规范准确地标识市(州)国税局名称,如:成都市国税局、攀枝花国税局、凉山州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等。
二、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征管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保证报表质量。省局今后以各地首次上传的报表电子文档数据作为报表考核依据。如果上传电子文档后发现有问题或确需调整的可以重新上传,省局汇总报表以各地调整后的数据为准,但调整数据不修订考核结果。
三、报表人员一定要注意准确理解报表口径和把握各指标的内涵及其时间属性。对2003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表中的期末欠税余额(即2004年度的期初欠税余额),由各市州局按计财口径自行调整数据(见附件2),省局结合报表考核对各地报表编制、报送及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在省局行业网征管处公告栏下载2004年版征管报表表式。各地报表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附件:1.2004年版报表表式安装说明
2.各单位2003年度期末欠税余额(计财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