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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6]6号

颁布时间:2006-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9个攻坚县顺利通过省级 “两基 ”评估验收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全省 “两基 ”攻坚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存在校舍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收费过多,地方政府配套建设项目不落实,有关部门对工作缺乏有效检查和指导等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全省 2007年基本实现“两基 ”目标。对于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加快推进我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两基 ”攻坚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实施 “两基 ”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的一件关乎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加快 “两基 ”攻坚进程,集中精力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各项目实施地区政府要认真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于 2006年 2月15日前由各州 (地 )政府 (行署 )报省 “两基 ”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省教育厅计财处,联系人:李鸿昌 韩富荣,联系电话:0971—6310546 6302982,传真:0971—6310573),同时抄报省政府督查室。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行 “两基 ”攻坚责任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

  省政府与各州 (地 )政府 (行署 )签订的 “两基 ”攻坚责任书,明确了各地政府实施 “两基 ”攻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一定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目实施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同步建设好学校围墙、大门、操场、厕所、勤工俭学场地等配套设施,使农村寄宿制工程学校建设一所,完善一所,使用一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国家资金拨付到位,充分发挥组织、督查、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要维护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的严肃性,各项目实施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增减建设规模。对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涉及移民搬迁等导致确需更改的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尽快调研核实,帮助项目县搞好测算并抓紧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根据省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省涉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收费多达25种,征收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 15%—20%。为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包括寄宿制工程在内的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今后,凡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 (区 )人民政府负责无偿划拨,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全额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单位免收或尽量减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为: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两证一书 ”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二 )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招标交易费,按照当地标准下限减免 50%收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标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按 70%的标准减收工程地质勘察费、校园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费。

  (三 )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依照降低一个工程类别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 )免收国家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电补贴费。

  四、抓紧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年和 2005年,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学校 177所,目前竣工 57所,未开工 9所,竣工面积只占计划建设面积的 28.7%。造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前期准备工作着手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以致贻误工期。各项目实施地区要认真吸取教训,克服消极等待和按部就班的保守思想,超前做好准备工作,绝不允许消极等待、拖延开工或不开工。要简化审批工作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建设批复等,要特事特办,从快审批,限时办理。对建材运输和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要早作安排,切实加以保障。2006年3月底施工期开始前,各项目实施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一至二周时间办齐规定的各项手续,对因工作拖拉影响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国家 “两基 ”攻坚办工作要求,2006年我省必须完成2004年、2005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同时,要完成 2006年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各地区必须在 2006年3月底施工期开始前,做好项目立项、图纸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一系列工作,施工期一到,立即开工,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抢抓工期,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省 “两基 ”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实行倒计时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等。省 “两基 ”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时保质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六、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工作,在完成寄宿制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校长选派、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好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制定和完善校舍安全、饮食安全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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