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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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