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105号
颁布时间:2004-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4]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指定广安希望印刷厂为国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具有承担广安市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印制资格(不含电脑发票)。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加强监制管理和指导,督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提高发票印制质量,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如有违章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罚,并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承印发票资格。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