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好节日旅游、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等工作,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天)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天)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和5月8日上班。
二、今年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8日开始执行,上午8∶00—12∶00上班;下午2∶30—6∶30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放假和作息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