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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的意见

川地税函[2004]419号

颁布时间:2004-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保留的涉及地税的行政审批项目摘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地税的有9项(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地税的有1项(附件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管理,并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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