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海省国税局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05-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日前,青海省局机关召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献言献策,认为在当前国家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很及时,很有必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符合“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优良传统的重要举措,对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创建节约型机关具有导向作用。

  会上,李振宇副局长对实施意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建立科学的节约观念,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既要提倡节约,又不影响正常工作;既提倡节约,又不降低群众生活质量;既提倡节约,又要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避免决策浪费,做到成本控制,降低行政成本和征管成本,促进廉洁高效。二是完善制度,认真落实。机关各单位要制定出本单位的节约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补充。同时,也是我局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三是点滴作起,养成习惯。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作为节约的重点部门,要从源头上抓好节约,机关其他部门要抓好细节,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四是明确目标,严格检查。机关各单位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节约计划,要求在作好日常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五是纳入考核,作好奖惩。办公室要把机关各单位的节约计划纳入考核内容,月有考核,年有奖惩,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