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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成国税发[2004]28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抄送: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主管税务局

1

成都铁塔

13

成华区国税

2

成都电力机械厂

18

武侯区国税

3

成都电力金具总厂

18

锦江区国税

4

都江电力设备厂

13

都江堰国税

5

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5

高新区国税

6

四川启明星电气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5

成华区国税

 

合 计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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