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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采取三项措施 加强 “四小票”管理

颁布时间:200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青海省国税局针对 “四小票”数据信息采集质量不高的情况,采取措施,从数据的采集、核对和比对异常的检查入手,认真细致地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提高了“四小票”数据的采集质量和稽核比对相符率。

  加大宣传力度 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辅导和政策宣传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进行数据采集。

  加强数据核对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加强数据核对,审核纳税人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照“一窗式”管理模式操作流程,对“四小票”数据与其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进行核对。

  规范检查考核 按照总局要求和流程对全部比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并建立协调、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审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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