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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

颁布时间:2005-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近期,青海省国税局针对系统内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积极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促进全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国税局领导干部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国税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彻底清除。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克服麻痹大意和管理松懈思想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管 将交通安全作为重点,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了节假日期间公车的管理,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加强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规定的检查,以及车辆停放安全保障措施的检查;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长途驾驶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通过严肃处罚纪律促使驾驶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各级国税部门积极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对一些过期灭火器材进行了更换,按有关标准安装了消防标志,畅通了消防通道。

  同时,对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系统、锅炉等重要设备定期进行了全面检查维护,对各项设备操作程序、规程和性能的掌握程度都做好了检查记录;对财务室、微机室、档案室、发票库房等都加固了防盗设备;对基建工程施工工地的脚手架、临边、洞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安全工作责任制 省局从集中解决个别地区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严管不到位”的问题着手,明确各单位和每个人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都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有关程序,一查到底,决不推卸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承担必要的相关经济损失。建立了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责任追究和方法手段等方面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各级国税部门对本单位紧急预案中的人员在位情况与联系方式以及救援设备情况进行了认真落实,确保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有效地处置,将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做好了日常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防止脱岗和离岗现象发生,保持安全责任人通讯联系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后主要领导能够亲自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国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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