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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324号

颁布时间:2006-12-07 13:37:4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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