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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2-07 14:51:45.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按照《操作规程》明确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部门的人员配置,税政与征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移交,保证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正常工作程序不受影响,确实把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审验和数据传输、发票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在征管部门与税政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期间,为确保货物运输业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数据报送工作仍由征管部门负责,3月份起统一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报送。

  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省局将在近期对《操作规程》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地方税管理处联系人:刘广胜  高  玲

  电话:(0851)52157935215794

  征收管理处联系人:陈国应  黄珍亮

  电话:(0851)52155435215544

  二00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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