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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42号

颁布时间:2006-12-21 09:15:54.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认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衡量税收征管是否有效的“试金石”。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意见》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克服畏难情绪,全力以赴,重点突破,长抓不懈,构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

  各区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共享、整合、比对、分配和利用结果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快推动纳税人网上申报、二维条码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减少人工采集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涉税资料信息的差错率,为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与信息共享渠道,有效形成税源管理的合力,缩小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三、强化户籍管理

  各区县局要将户籍管理作为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采取信息比对、定期巡查、实地核查、社会监督等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各项涉税信息的变化情况,强化对注销、变更、停歇业、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和非正常户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控。重庆地税作为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的成员单位,享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各区县局可登录“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该系统置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AIS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以该系统为平台开展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安排税收管理员逐户核查,核实漏征漏管疑点,切实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四、深入进行税收分析

  开展税收分析工作要改变过去“就税收分析税收、就税源预测税源”的思维方式,而要将关注点放在通过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来提高纳税遵从上。要加强对行业税负、税收弹性等经济指标的分析,查找税源管理和征管质量上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税源管理的方向。要根据不同行业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行业税负和预警值,为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打下基础。

  五、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各区县局要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6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3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注重方法和技巧,积极稳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要有方案、有记录、有监控,做到资料齐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要通过约谈举证和对政策的宣传,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和诚信纳税。要通过对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调查,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预警参数,切实提高纳税评估有效性。各区县局2007年日常纳税评估的户数不得低于正常征管户数的10%,并于2007年8月5日前报送2个以上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纳税评估案例编写提纲在征管处/纳税评估案例的目录下,各区县局自行下载,案例报送按原路径上报市局),市局将从中评选出优秀案例,并予以通报表彰。

  六、建立健全良性互动机制

  各区县局要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分析原因,通过约谈、核查、稽查等措施解决问题,再通过结果的反馈,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查、以查促管,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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