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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0]76号

颁布时间:2000-06-26 10:27:24.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转制的省属自然科学科研机构有关税收减免问题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书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0]第27号)执行。

  二OOO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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