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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131号

颁布时间:2001-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立税务局,省地主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省局已于1997年1月28日以苏地税发[1997]17号印发给你们。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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