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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15号

颁布时间:2003-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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