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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地税发[2005]85号

颁布时间:2005-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度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内容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常设机构的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等。在处理国际税收问题时,除了要遵守国内税法外,还要考虑到税收协定的规定。税收协定在地税系统主要涉及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二)反避税实施。实施反避税调查,包括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集团内劳务等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的避税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同时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库。地税系统主要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调查和调整等。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承包商营业税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等。

  (四)情报交换。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五)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六)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国际(涉外)税收工作要求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1、提高对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认识。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把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主动融入税收征管的整体工作之中,遵循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理念,正确理解和落实税收征管模式,大力实施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和社会满意的税收征管基本目标。

  2、体现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特色。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的对象比较特殊,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无论是涉外企业税收管理,还是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管理、反避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不仅是组织国家税收收入的有力手段,而且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在国际税收管理领域中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是体现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阵地。必须按照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和体现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特色,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和经验,在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保持并提升多年来形成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3、规范岗位职责充实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的面越来越宽(包括上述一明确的工作内容),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在管户实行属地的基础上,涉外企业户数较多、涉外税收收入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涉外企业作为一个类别实行专业管理。同时把经过外语、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专业培训的人员保留和充实到相应工作岗位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4、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力量。一是要主动与工商、公安、外汇、银行、海关、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实行综合治税,以及时获取涉税信息,强化税源监控。二是国税、地税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在税收协定的执行、税收情报的交换、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非居民的税收管理过程中相互提供信息,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二)梳理事项,理清思路,加大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力度。

  1、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一是加大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探索“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国税发[2004]27号文件,把在2004年度没有主动进行清理的外籍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二是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规范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收管理;三是加强售付汇凭证的管理,做好对境外企业税收的源泉扣缴工作。

  2、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大户联查、协查、提供资料和监控管理等反避税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操作程序;要认真开展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的年度申报和关联关系认定工作,重视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审计调整工作;要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基础上,提高反避税信息的利用效率。

  3、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总局《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提高各级税务干部对情报交换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规范情报核查流程,加大对外来税收情报的查核力度,把每一份税收情报都作为国际税源的重要线索进行处理;要增强利用情报交换取得的信息为强化国际税源监控服务,主动寻找和发现税收情报的线索。

  4、做好税收协定工作。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一是提高为“走出去”战略服务的意识,重视在税收协定法律框架内协助解决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税收问题。二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加强对“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切实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三)夯实基础,规范流程,继续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

  l、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根据涉外企业的特点和税源管理的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将属地化和专业化很好地结合起来。按照“一户式”的管理模式建立户籍管理制度,跟踪并及时掌握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分企业规模、注册类型、国别、行业建立对有关税种审核评税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税源预警报告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和申报纳税情况,大力提高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能力。

  2、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总局国税发[2003]85号文件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以申报纳税信息为基础,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国际税收反避税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审核评税要重在对当期申报信息实施案头审核比对;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核的疑点应交由审计人员下户搜集信息和深度处理;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避税嫌疑户应作反避税的调查处理,发现的偷逃骗税嫌疑户应交由稽查局查处。

  3、加大对大型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大公司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力度。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要积极探索适应大企业需要的纳税服务机制,对部分大型、特大型涉外企业,相对集中训练有素、通晓国际税收专业知识的人员,对这些企业较深层次和较为复杂的税收问题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更为有效的管理与服务,以更好的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和作用,增强管理的深度和精细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涉外企业税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机制的作用,采取统一规范的税收管理措施,加大对跨区域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

  4、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对于“走出去”企业,要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及时掌握其在海外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缴纳税款等情况,并严格审核其拟在国内抵扣税款的项目;要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的辅导和咨询;耍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管理档案。

  5、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实际,编写高质量的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业务需求,使之纳入我局信息管理系统;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登记和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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