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02]3号
颁布时间:2002-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