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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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